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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专论】管好用好科学基金 推进科学繁荣

2015-06-17 战略前沿技术

管好用好科学基金 推进科学繁荣

——专访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主任杨卫


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就是要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20世纪以来,成功实现现代化的国家,无不走过了一条靠加大创新投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的跨越发展道路。在这一过程中,原始创新十分重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作用也十分重要。

日前,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财政部、基金委共同完成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工作,这对于深入推进国家科技体制改革具有里程碑意义,也是科学基金事业发展的一件大事。

在6月15日举行的“贯彻落实《资金管理办法》工作会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主任、中科院院士杨卫进一步介绍了资金管理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指出修订《资金管理办法》,是适应科技体制改革新形势新要求,保障基础研究新发展的一项重要战略举措。他强调,繁荣基础研究,提供源头知识和人才供给,是科学基金工作者共同的责任与使命,“要全面落实中央关于‘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努力提升科学基金管理水平,着力培育源头创新能力,为推进中国科学繁荣、服务创新驱动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改革意义重大

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正在孕育兴起,世界各国科技竞争更加激烈,竞争焦点越来越前移到基础研究和原创能力比拼。在加大投入、大力营造良好的科研资金保障环境的同时,各国都争相完善科学基金制等先进的科研资源配置制度以提高国家创新效率,谋求在引领世界创新中把握战略主动。

杨卫指出,在国际科技革命、产业变革与我国转型发展形成历史性交汇的新形势下,我们更加需要以全球视野谋划和推动基础研究发展。

“持续稳定加大资金投入,是推动基础研究繁荣发展的重要保障。”杨卫介绍,近30年来,科学基金以每年20%以上的速度增长。原“经费管理办法”制定是在2002年,当时科学基金预算只有19.7亿元,到2014年增长到194亿元,年均增长率达到21%。资金大幅度增长,为基础研究的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客观上也要求我们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资金管理。

“管好用好科学基金,是推进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必然要求。”杨卫表示,科研资金领域的改革一直是党和政府关心、广大科学家关注、牵动社会各方面神经的重要方面,因而也成为科技体制改革的先导和重要突破口。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对科研投入与管理进行了统筹谋划和顶层设计,对加强科研资金管理制度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基金委与财政部共同研究修订《资金管理办法》,正是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执行国务院相关科研资金管理文件的具体措施。国务院科技体制改革相关文件为科学基金事业发展进一步规划了蓝图、指明了方向,《资金管理办法》为管好用好科学基金提供了重要遵循,这些都为我们共同推进新常态下中国科学繁荣奠定了制度基础和有力保障。

突出四大特点

杨卫介绍,《资金管理办法》的修订,充分体现了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部署和要求,反映了基础研究和源头创新活动的特点和规律,较好地平衡了财政管理的原则和科研活动的需要,顺应了一线科研人员的发展需要和合理诉求。总体上看,有四个方面的特点比较突出。

“第一,是坚持遵循规律,保障自由探索。”杨卫介绍,遵循基础研究活动规律,尊重科学基金管理的特点,适应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是修订《资金管理办法》的基本出发点。从科学规律看,基础研究的根本使命是挑战未知,重要产出是原始创新,研究过程具有较强的探索性和不确定性。资金使用自由是科学探索自由的重要方面。同时,由于基金委与项目依托单位没有隶属关系,依托单位因性质、规模和地域不同,管理方式存在差异,因此,制度规范应体现原则性,为依托单位结合自身情况加以细化规范留下一定空间。

“第二,坚持以人为本,激发创新活力。”杨卫介绍,创新驱动根本是人才驱动。这次修订办法的重要突破之一,是扩大了劳务费开支范围,取消了比例限制。根据有关规定,《资金管理办法》扩大了劳务费的开支范围,一是在研究生、博士后等人员基础上,增加了没有工资性收入的临时聘用人员;二是将临时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补助费用纳入劳务费开支范围,并取消了比例限制。同时,也强调了加强劳务费的管理,劳务费支出必须严格按预算执行,领取劳务费人员的工作时间必须真实。发放标准应当合理,发放信息要公开。要完善手续,从严审核,劳务费要直接打入个人账户。

他还表示,《资金管理办法》的另一个突破是,建立了项目间接成本补偿机制。引入间接成本补偿机制,将项目资金按照直接费用、间接费用进行合理划分。这一做法符合国际惯例和科研活动规律,体现了科学管理的要求。对间接费的核定管理,《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要与依托单位的信用等级挂钩。目前正在研究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基本思路是统一考核,有奖有惩,根据实际分步推进。

“第三,是体现放管结合,强化责任意识。”杨卫指出,《资金管理办法》强调进一步下放预算调整权限。这次调整为:项目预算总额不变的情况下,直接费用中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等科研活动中重要的支出预算如需调整,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需要提出申请,报依托单位审批。同时还规定,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在不突破三项支出预算总额的前提下可调剂使用。但应严格控制设备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支出,这三项预算一般不予调增,但可以调减,用于其他必要的直接支出。

当然,在下放预算管理权限的同时,必须有效地加强资金监管。杨卫介绍,《资金管理办法》根据财政财务管理以及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新要求,进一步加强了资金监管。明确财政部门、自然科学基金委、项目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在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中的职责,强调依托单位是项目资金管理的责任主体。在间接费用管理方面,以后还将逐步采取提取比例与依托单位信用评级挂钩。

“第四,是坚持科学规范,提高科研资金使用效率。”杨卫介绍,《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强调科学的分类指导。对于重大项目和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两类项目,由于研究目标明确,资金需求量较大,采取成本补偿的资助方式。这次修订对结余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完善。科学基金结余资金管理过去比较宽松,这次明确,项目通过结题验收且依托单位信用评价好的,项目结余资金在两年内由依托单位统筹安排,专门用于基础研究的直接支出。若两年后结余资金仍有剩余的,应按原渠道退回。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结题验收后如须继续使用结余资金,可以向依托单位提出申请。

杨卫介绍,《资金管理办法》还加强了规范管理的制度设计。明确要求建立符合自然科学基金特点的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制度和评价机制、信誉承诺机制、信用管理机制、信息公开机制和年度收支报告制度等,这些机制设计,为营造公开公正公平的良好环境提供了保障。

强化主体责任

杨卫认为,办法修订有许多新的变化和管理举措,是一项涉及面广、影响深远的改革。我们要加强与财政部的协作配合,与广大依托单位一起共同努力,推进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

具体来说,首先要加强统筹部署和实施,其次要抓好重点关键任务的落实。此外,加强宣传培训,做好政策解读以及加强后续跟踪都非常重要。

“广大依托单位在落实《资金管理办法》中承担着重要的责任。”杨卫也对各依托单位提出了新的要求。

“首先是要强化履职尽责,推进依法管理。”杨卫介绍,依托单位是项目资金管理的责任主体,要认真履行管理职责。要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研究制定贯彻执行的细化办法和具体措施。进一步明确科研、财务、资产、审计、监察等部门的责任和权限,规范管理制度。要通过建立健全绩效管理机制、信誉承诺机制、信用管理机制、信息公开机制等措施,切实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管。要引导科研人员自觉遵守财经纪律,严守法规“红线”。要以制度规范管理流程,以制度保障项目有效实施,以制度约束不端行为,促进依托单位科学基金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不断提升。

“其次,要强化精细管理,提升管理品质。”杨卫介绍,科学基金管理是高层次、专业化的知识管理、学术管理,要努力提高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应根据“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资金管理基本原则,加强对项目预算、支出和决算的审核与监管。要规范项目预算调整审批程序,确保预算合理、合规。要严格项目支出管理,加强对转拨资金的监管。结余资金管理虽然比较宽松,但要确保结余资金用于基础研究的直接支出。要加强对间接费用和绩效支出的管理,不得在间接费用以外重复提取列支相关费用。

“第三,是要强化服务保障,优化环境条件。”杨卫表示,这次科技体制改革重点针对科研资金政策不符合科学规律的现状,出台了一系列改革措施,更加彰显以人为本,政策实施后科研资金环境将更为宽松。依托单位作为创新人才施展才华的基础平台,营造清正、和谐的环境,对促进科研人员心情愉快地开展探索创新具有更直接、更深刻的影响和作用。要通过实施《资金管理办法》,通过科学管理、高效管理节省科研人员的宝贵时间,为科研人员申请、评审、承担科学基金项目提供高质量的便捷服务。


(来源:中国科学报,作者:记者 彭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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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科研支出要用“公务卡”留痕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严管项目花钱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的项目资金支出使用“公务卡”、银行转账方式结算,减少现金支出,实现“痕迹”管理,严禁“五不得”支出。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15日举行会议,对不久前施行的新修订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进行落实。


这个资金管理办法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和财政部联合修订。近年来,国家财政对自然科学基金投入大幅度增长,从2002年的19.7亿元增加到2014年的194亿元,年均增长率达21%,体现了国家对基础科学研究的高度重视。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的项目,属于政府公共支出,花的是纳税人的钱,管理必须规范。”财政部教科文司副司长霍步刚介绍,现在项目单位开展研究的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预算调整程序、劳务费比例等诸多方面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科研资金管理和使用要求,科技界的改革呼声较大,因此要修订原管理办法。


新管理办法规定了资金使用“五不得”:不得擅自调整外拨资金;不得利用虚假票据套取资金;不得虚报冒领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不得虚构或超标准开支测试化验加工费;不得使用项目资金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


同时,新管理办法扩大了劳务费开支范围至没有工资性收入的在校研究生、博士生和临时聘用人员,以及临时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补助费用,取消了劳务费比例限制。


新管理办法还严格规范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建立绩效管理制度、信用管理制度、年度收支报告制度,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专项审计,进行中期财务检查和验收。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主任杨卫说,新管理办法遵循基础科研活动规律,尊重科学基金管理特点,适应财政预算管理要求,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使科学基金更好服务于国家科技体制改革和建设创新型国家。


(来源:中国科技网-科技日报,作者:杨维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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